2023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是一款国税局出品的官方在线查询计算一体的税务软件。个人所得税计算器提供丰富的官网正式功能,各种信息采集、纳税、申报个税等等功能,再也无需东跑西跑到税务厅办理,在手机上都可以线上管理。喜欢的话就下载吧!
这款个人所得税手机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出品的个人税务管理查询应用,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官方税收管理、个税申报系统手机应用,从2019年起,所有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纳税人都可以下载手机版APP,核实自己信息和身份后,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完成自己的税务申报义务。安粉丝提供多种实名认证注册方式,保护隐私信息,确保办税安全!
- 提供个人信息采集功能,便于建立办税联系渠道;
- 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功能,包括采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可选择年度申报时扣除,也可指定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申报时扣除;
- 提供优惠备案功能,依法享受优惠;
- 提供完税信息查询,电子完税证明打印和下载功能;
- 提供综合所得年度申报功能;
- 提供电子缴税功能,对依法需要缴纳税款或综合所得年度申报补税的,可选择多种缴税方式快速完成缴税支付;
- 提供电子退税申请功能,对依法需要退税或综合所得年度申报退税的,可快速进行退税申请;
- 为纳税人取得分类所得、无扣缴义务人等情形提供自行申报功能;
- 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提供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年度申报、多处汇总年度申报功能;
- 提供办税提醒功能,可以提醒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
- 提供办税信息查询功能,可以查询本人的信息采集、申报、缴税、退税等业务办理情况。
- 当本人身份信息疑似被冒用时,纳税人可以发起争议核实,申请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方法一:大厅注册码注册(注册码有效期为7天)
(1)纳税人需先到办税服务大厅获取注册码,注册码有限期7天,由6位的数字、字母随机组成;
(2)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系统,点击【注册】,选择【大厅注册码注册】方式,如实填写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3)设置登录名、密码、手机号(短信校验)完成注册,系统对登录名和密码有规则校验,设置完成后即可通过手机号/证件号码/登录名登录,并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方法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仅支持身份证)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系统;
(2)点击【注册】,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方式,如实填写身份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点击“开始人脸识别”按钮后进行拍摄,与后台公安接口比对会跳转到登录设置界面;
(3)设置登录名、密码、手机号(需短信校验)完成注册;
(4)设置完成后即可通过手机号/证件号码/登录名登录,并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登录使用】
1、注册完成后填写注册时的账号密码登录后来到了APP主界面,上面会推送一些税务方面的最新政策。
2、点击“完善个人信息”按钮填写各类信息;
3、点击“2020新政策”,会为你推送一些新的政策,很多功能还未上线
1.多种实名注册方式,使用更方便、更安全;
2.纳税人可选择年度申报时扣除,也可指定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申报时扣除;
3.对发现身份信息有被冒用等情况下,可以直接发起申诉,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处理。
4.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可选择填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1)登录名应为2-16位字符,可由大小写字母、数字、中文、下划线构成,不支持纯数字,字母需区分大小写。
(2)密码应为8-15位字符,至少包含字母、数字、符号中的两种,不允许有空格,字母需区分大小写。
(3)办理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至下午6点。
v1.7.7 版本
1、优化部分功能的用户体验。
v1.6.6 版本
1.对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其他免税收入增加提示说明,避免错误填写。
v1.6.4 版本
1.针对部分无需进行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用户进行温馨提醒。
2.添加银行卡时,如用户无法收到短信验证码,则可使用人验识别进行验证;
3.优化了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通过扣缴申报温馨提示进入时可自动选择对应年度;
v1.5.8 版本
1.3月1日起,开放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
2.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增加支持其他连续劳务报酬所得,以便实习学生群体使用;
3.解决部分机型卡顿问题,优化用户体验。
v1.4.2 版本
1、“意见反馈”功能下线,可通过“我要咨询”功能进行问题咨询或需求建议反馈。
2、年度汇算申报时,新增收入明细,在收入大于0、已缴税额大于0、三险一金大于0时,需填写对应的缴费凭证号、凭证号、备注等;新增减免税额、捐赠附表时需填写备注;新增商业健康险、税延养老险时,需填写保险公司。
v1.4.1 版本
1、申请退税时只能新增系统支持的银行卡
2、优化【我要咨询】功能入口
3、年度汇算申报,新增收入明细时,增加如下新的校验规则:
(1)如收入大于0,则必填备注
(2)如已缴税额大于0,则必填备注及凭证号(电子税票号)
v1.3.2 版本
1、主管税务机关在开放地区的机构可以开通受托办理年度汇算的权限。
2、委托代理关系管理增加汇缴地的选择;
3、可以新增存折进行退税;